等待处理…

顾客购物时摔伤商店该不该赔偿

2023年10月07日

编辑同志:

去年11月25日,何某在某百货商店购物时,一进商店,因地面光滑又残留洗洁液,突然滑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腿膝盖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30天,花去医疗费2540元。何某摔伤当日,家人即向商店提出治疗请求,而商店负责人以何某不慎摔伤、与商店无关为由拒绝帮助治疗。试问商店对何某购物时摔伤有无责任?是否应该进行民事赔偿?

杨琦

杨琦同志: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何某购物时,因商店内地面残留有洗洁液,导致摔倒受伤,完全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某百货商店负责人对此事责任之说有悖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规定指出:顾客购物受到损害享有请求赔偿权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商品的购买者;(二)商品的使用者;(三)服务的接受者;(四)第三人。第三人指除了上述三者之外因偶然原因而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何某在百货商店购买商品时在商店内摔伤,完全享有索赔的权利,赔偿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以及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等。

鉴于某百货商店不接受何某赔偿的请求,何某可以依法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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