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原是一家县办国有企业的临时工,1993年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为全民合同制职工,并与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1993年以前我已在同一企业干了8年临时工,且转为合同制职工后我仍在同一企业继续从事同一项工作。请问,我的工龄应该从何时开始算起? 户县秦世杰
秦世杰同志:
关于临时工招、录、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991] 1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临时工(包括副业工)被招收、录用为本单位劳动合事同制工人以后,其连续工龄原则上从招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退休养老金之日起计算;若单位与个人补缴退休养老金,其连续工龄可以从招收、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包括副业工)时间起计算;但退休养老金最早只能补缴至1986年10月,连续工龄也最早只能从1986年10月计算。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