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蛟龙
“停薪留职”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关系:单位保留职工的公职和工龄,但不发工资;职工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含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和人事管理费等),但不用到岗上班,双方互不依靠,各得其所。八十年代中末期,停薪留职成了“下海者”的普遍选择,迅速流行全国。九十年代初、中期,红极一时,达到高峰。
“爱”到尽头覆水难收
许许多多过去办理了停薪留职的人,风里来浪里去潇洒捣腾几年后,如今一些已人到中年,一心想上岸过平稳正规的生活,但情况已今非昔比,往往面对的却是另一种尴尬情况:工作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现成的安置岗位,无奈成为单位里多余的人。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人事纠纷与日俱增。现在全国到处都在精简机构,政府机关实行公务员制,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企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个人双向选择,评聘分离,很难有空闲的位子等着“上岸者”。
目前,停薪留职带来一系列连锁负效应,一是成千上万的“上岸者”待岗或下岗,心理失衡,但由于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使单位也难脱干系,往往陷入旷日持久的纠纷之中;二是给国内人才流动正规化管理带来难度;三是与《劳动法》的有关精神不相统一;四是给企业内部管理带来困难,也不利于企业间平等竞争。停薪留职者的编制、住房、子女、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脐带一样紧紧地依附于单位,人员想进的进不来,想辞的辞不掉,管理上又无法可依,实在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而录用停薪留职者的单位只付给一定的聘用工资,不必负担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等福利,这显然有失公允。
最近,停薪留职出现一个新动向:各单位为了从根源上减少停薪留职带来的麻烦,抬高了停薪留职的门槛:一是原则上停办;二是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住房、医疗等一切劳保福利待遇;三是缩短期限;四是大幅度提高管理费(有的单位竟提至每年1万至2万元)。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停薪留职的初衷是为了人才分流,结果反而成了人才分流的难点。
有关专家分析停薪留职流产的原因,主要是它造成一个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一女嫁二夫”。
现在,随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和人才合理流动制度的建立,“单位人”已转化为“社会人”,对单位的依赖程度愈来愈低,用停薪留职的方式来保存一个编制或劳动人事关系已没有什么意义了,也缺乏吸引力。实际上它已名存实亡。停薪留职这一过渡措施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曾风行全国的停薪留职,理应退出历史舞台了。其职工与原单位事实上是一种半从属关系,一种松驰的劳动关系。如今,它在我国中南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呈大面积消失的趋势。
人事代理取而代之
停薪留职是“停”是“留”?如何妥善解决停薪留职遗留问题?这是亿万民众迫切关心的热点问题。
关于国家对停薪留职的有关政策,1995年8月14日劳动部颁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9条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意见对愿意与原单位签订无岗位合同而暂时又不急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究竟是怎么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人事部对于“停薪留职”从来就没有出台过有关条例、法规和文件。为了顺利推行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后,国家机关已经停办停薪留职;对于事业单位,国家也未明令禁止停薪留职。总之,对于停薪留职,国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该问题的复杂性及全局性,采取积极稳妥、引导疏解、逐步过渡的方针,不提倡此做法,也并未发文明令废止这一做法。若因停薪留职引发劳动或人事争议,则只能分别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
目前企业富余人员大量下岗待岗,其出路问题是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初,停薪留职不失为一种没办法的好办法,如今不能一概而论,全盘否定,而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单位实际,只要员工和单位双方心甘情愿,作为权宜之计,仍可以暂时过渡使用停薪留职,不能“一刀切”。
关于以前的停薪留职将来的去留问题,有关人士指出,这里情况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难以一刀切。如果协议到期,员工想上岸,单位原则上要接受;如果实在没有岗位,就只好待岗或下岗,然后设法解决,如转到当地再就业服务中心等。至于曾经办理停薪留职现在进退两难的人,也不可一味地抱怨单位,因为单位毕竟不是福利院或自由市场,也应反省自己了;不论是赔是赚,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到底,更何况各地社会保障体系业已建立,要走要留尽可能干脆一些,思前想后犹豫不决,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随着停薪留职的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目前在国内风头正健的人事代理。1995年,人事部在天津、湖南、江苏等省市进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点取得成功。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将社会和单位对接联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流动人员办理连续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出国政审、调出调入、社会保险等各种手续,即关系挂靠,这吻合了许多下岗员工勇敢地丢掉铁饭碗、却不想全丢掉的心理,每月只交几十元管理费,就再不必为各种琐事费心了。今后优化员工下岗不可避免,且越来越多,这将“逼”使更多的人义无反顾地走出单位,将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参与市场竞争,这是大势所趋。
按照有关政策,单位不能把富余人员往外“推”。据悉,政府在近期内也不会对停薪留职人员档案进行彻底清理。但随着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取停薪留职而代之的人事代理制度将促进全国人才的合理流动,展望二十一世纪,聘余人员不必再为离开原单位而担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