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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与大麻烦

——访’98深圳第一案主角杨剑昌

2023年10月07日

文/张松平

被称作“’98深圳第一案”的主角杨剑昌,是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一位普普通通的工作人员。

4年间,他查结消费者投诉680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有13宗,10万元以上42宗,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8亿元,转执法部门罚没48万元。他去年被国家有关方面授予“全国十佳受理投诉工作者”称号,今年3.15前夕他又在京荣领“保护消费者杯”,被各类消费投诉的受益人,称为“杨青天”、“杨包公”。

然而,这位殚精竭力的维权护法英雄,最近却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而且卷入的是建国以来首宗消委会工作人员被告案。

本文记述的是日前笔者专访杨剑昌得到的一些有关他的背景新闻。

一、曾因“恩将仇报”,被原单位炒了鱿鱼,对此他似乎没记性

1984年,27岁的杨剑昌好不容易调到某驻深公司做统计,还兼任材料业务员。公司效益好,待遇高,不久便为他及家人解决了户口和住房。杨剑昌从1984年至1989年,连续被评为公司先进,还被推荐转为国家干部。

换一个人,不知多满足。可杨剑昌眼里揉不得沙子,当他察觉公司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时,义无反顾地于1988、1989年连续两次署真名实姓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由于多种原因一时没查出结果。1990年,他在搜集了确凿证据后第三次举报,经税务部门立案稽查和检查证实,该公司偷漏工商税总计280万元。

公司受到处罚,杨剑昌获得表彰,可他说,自己这样做并不是为了个人发财,而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的事看不惯,他把税务部门奖励的2.8万元拿出2万元捐给华东灾区,余下的全部寄回老家赡养年迈无靠的父母。

1991年8月,公司以“谩骂领导、无故旷工、不服从分配”等为由,提前解除了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紧接着便是停发工资、取消一切劳保福利、限期交出住房等,转干的事也成泡影。

一连串的打击,差点把杨剑昌击倒:几乎是一夜之间,他的头发急剧花白,而且还患上严重的神经衰弱症、胆囊炎等症。

杨剑昌坚信自己没错,他陆续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财务大检查办等部门写信反映自己的不公平待遇,王丙乾副委员长及有关方面批示或致函深圳市领导,要求据实给予杨剑昌公正待遇。在市主要领导的亲自过问下,重新为杨剑昌安排了工作,并特批了一套福利房。

这一切,又为爱管“闲事”的杨剑昌增加了勇气和信心。几年间,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后上书市各部门的建议和意见难以计数,其中许多都对改进和调整政府的工作颇有益处,因此屡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的奖励和表彰。

二,曾为20位不幸女讨回公道却受尽委屈,对此他似乎不在意

1994年11月初,杨剑昌被安排到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受理了第一桩消费者投诉。是年12月,浙江来深的陈永定共从一店家买了350条红塔山香烟,运回去后发现全部是假的,损失3万余元。为了掌握第一手证据,杨剑昌扮成烟贩多次出入那家店子,取证后马上移交技术监督部门,结果那店家被处以4万多元的罚款,陈永定也依法获得补偿。陈送给杨剑昌一面锦旗,上书:“杨包公伸张正义为民魂名不虚传”。

1996年,杨剑昌代理20位因做抽脂隆胸手术而惨遭毁容的姑娘向事主索赔并获成功,此举使他一度成为众多传媒报道的焦点人物。

当年初,深圳中国传统医疗中心美容科广为宣传的抽脂隆胸手术接连失败,造成被手术者严重毁容。受害的姑娘痛不欲生,联名找到杨剑昌,请他代为伸张正义。为了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文化程度不高的杨剑昌买来《法律大全》、《人身伤残鉴定与赔偿》等书,通宵达旦地钻研。他采取的单个调解、逐个解决的方式并不被一些受害者理解,有人甚至深更半夜打电话恐吓说:“我们好端端的一起做原告,你硬要想方设法拆散,什么居心?如果不赶快住手,小心叫黑社会干掉你。”还有一次,市卫生局被几名受害姑娘闹得无法正常办公,来电请杨剑昌去帮助做工作,岂料,失去理智的姑娘们竟往他身上扔汽水瓶,还威胁要抱着他一起往楼下跳。其中一位喻小姐,坚持索赔20万元,杨剑昌认为这个要求不切实际,调解时没有完全按其意志行事,她误认为这是杨剑昌不尽心,一气之下,乘杨不留意,用头猛地撞向他……

是事实教育了这些姑娘们: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经杨剑昌的调解,使20位受害者共获赔偿金136万元。

令人感动的一幕出现了:5位曾对杨剑昌的调解方式产生过误会的姑娘泪流满面,齐刷刷地跪在他面前,并磕着响头说:“您的恩情让我们记一辈子……”。

三,如今自己成了被告,又被索赔千万元,他似乎依旧坦然

今年2月18日,杨剑昌作为一审被告,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审理。

1997年8月19日,80余名消费者到罗湖区消委会投诉称,泰明国贸刊登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广告主要内容为:“泰明”耗资数亿元购买的自有物业国贸广场,“首期数千平方米超值黄金铺面,千人争租,已租一空,现将留作自营的千余平方米的商铺,以相当于同等地段1/8之特惠价出租,以酬广大商户之热烈支持。每平方米租金100元,期限9年……”投诉者说,他们都是看了该广告后花至少2万元定金订租下铺面的,可到规定开业的7月28日,竟没有一家商铺开业,而且许多人连铺位都未获指定。

杨剑昌受罗湖区消委会委派前往有关方面进行了认真调查,最后认定这是一宗涉及金额5000多万的“极大欺诈案”,并向市领导及新闻单位进行了报告和披露。杨本人还将案情写成报道公开发表。原告称,被告此举使之“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原告都将无法对外开展有效的商业活动。”并要求赔偿1730多万元。

18日的庭审中,杨剑昌及其律师坚持己见,还提出了几点司法建议;“泰明”以假的验资报告骗取工商注册登记证,建议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照;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这次庭审并未当场宣判。

18日的庭审刚结束,杨剑昌收到一份特别的礼物:深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主任为他办的总保额为50万元的一生平安保险单。这位主任对笔者说,旁听了庭审,为了使老杨这样一心为消费者办实事的人免除一切后顾之忧,当即就把这件事决定下来了。

据称,这是迄今为止发生的全国首例消委会工作人员因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成为被告的案例。也是迄今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案子。

“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何罪之有?如果我在深圳打是非这样明朗的官司输掉,我是决不会服输的,要一直把官司打到北京去!”杨剑昌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表示。

杨剑昌说,当去年12月9日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时,心里不知道是个啥滋味,自己完全是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怎么一下子成了被告?而且,调查“泰明”公司的欺诈一案是受区消委会委托的一种职务行为,怎么“泰明”公司只把矛头对准自己个人?

罗湖区消委会秘书长蔡建平对笔者谈到,他认为这桩官司的胜败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杨剑昌调查、报告和报道“泰明”公司欺诈行为的过程合不合法。其次,调查的材料是否属实。他说,杨剑昌是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受消费者协会派去进行有关调查的,而且调查后所进行的报告和报道都是完全合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笔者在该法的第三十二条找到了有关的规定。蔡秘书长说,调查材料也无懈可击,而且现在又进一步掌握了不少“泰明”公司的新的违法事实。“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自己有什么可以被对方抓住把柄的地方。”

巧合的是,就在杨剑昌被“泰明”公司推上被告席时,北京又传来对他的嘉奖喜汛: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他“保护消费者杯”,全国仅11人获此殊荣,他是广东省的唯一代表。

结束与笔者的交谈时,笔者请杨剑昌为广大关心他的读者写两句话,他略一思索写道:维权护法,永不言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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