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旭辉
买官卖官,古代有之。在我国历史上从汉代就开始卖官了,清代最烂,不过,那时卖官,价格不乱,国家明码标价。据《历届捐例贡监生捐纳官职银数表》,在乾隆年间,知府(与今天的市地委书记、专员市长同级)13300两银子,到了光绪年间,3830两银子就可买到一个知府。前者是后者的3.47倍。不知是乾隆爷的钱不值钱,还是光绪的官不值钱。乾隆年间的县丞(类似现在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是980两银子,光绪年间则216(还有个小数点,是0.6,)。把乾隆爷年间的钱存到光绪朝,可买四个半县丞,若加上利息,可能买五个还要多。县主薄,类似现在的县里两办主任。乾隆爷朝是600两银子,道光朝减到480两,咸丰朝跌至259.2两,到了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129.6两银子就可买到。从九品,又称未入流,小说中叫佐杂,类似今天的局长副局长,乾隆爷朝180两,到嘉庆二年(1797年)有所回升,涨至200两,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则跌到140两,还不如乾隆爷。光绪更惨,37.8两就出手了。估计,个人倒是能发,国家则发不了多少,一来价格低,二来未入流官远远没有现在多,那时人也傻,各衙门编制定了,就没想到扩编。就卖官的个人而言,那些地方大员虽然有权卖官,但钱必须上交国库,不得截留,贪污卖官的钱,更是绝对不允许的。那时一没复写纸,二没复印机,想多卖少交,在发票上做文章,恐怕也不好办。但无论如何,卖官对国家财政还是有帮助的。所以,只要遇到财政困难,清王朝就铺开摊子卖官,其结果是越卖吏治越黑暗,越卖国家越困难。
如果说清代卖官是官办公司,那么,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委组织部长董根顺则属于个体户(见1997年12月23日《齐鲁晚报》:《组织部长卖“官”发财》)。正由于是个体户,政策比较灵活,买卖也就与前清不同。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董根顺当着组织部长,也就靠官吃官。组织部长只能算从七品,与县丞同级。董根顺卖官的基本价格是:三万元“扶正”,两万元“保级”。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扶正”是啥意思。这是官场用语。副职提成正职,不叫提拔,叫扶正。董根顺的官都是科级以下,在清代属于最便宜的,给几两银子就卖的佐杂,但到了董根顺手里价格却是可观。在清代,一个平头百姓没有任何官职,直接买个未入流,也不过是30几两银子,而平阳县的副局长们本身已经是从八从九品官,只是由副转正,就要三万元,还有的条件更低的,只是保住自己的未入流,或换个其他小官当当,也要二万元。我们知道,一个县里科级干部有好几百,如果都能出售的话,对董根顺来说,实在是财源不断的好买卖。如此生意,要不发财,那董根顺这组织部长算是白当了。我们相信,假如董根顺是市委组织部长,或省委组织部长,那他的生意还要大。
董根顺的组织部长确实没有白当,光卖官的净收入就有30多万。还有四套住房,55万元出借款。现金加上只涨不跌的不动产,委实可观。董根顺所以能够发财,因为卖官生意与其他生意不同,是无本的买卖,只赚不赔,还不用交税。
董根顺卖官事件的暴露,给入们解决了一个百思不解的难题:贪官不停地抓,下到村支部书记,上到政治局委员,为什么就抓不完,越抓越多呢?原来在用人这个环节上出了问题。你那边不停地抓,他那边不停的培养选拔,就象割韭菜一样,割了又冒出来,永远割不完。千腐败,万腐败,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所以,反腐败必须从根本上反,解决产生腐败分子的土壤。在我们的国家所以出现董根顺这样的组织部长,根本一点就是在用人上缺乏民主监督机制,用人权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他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这就往往把庸才甚至无德之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至于那些无德无才管官的官,必然会任人唯亲,乃至把国家的官职当作商品出售。由于他们卖官不象清朝那样,是明码标价的买卖,开的是“地下工厂”,表面上却是冠冕堂皇,所以,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就更恶劣。
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一些干部买官卖官的案例不时暴露给人们。不但组织部长卖官,一些党政要员也卖官。从各地的大案要案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腐败分子的行贿受贿,绝大多数都是以买官卖官为目的的。泰安胡建学案,向胡建学行贿的,除了极个别的是为了本厂的利益外,绝大多数都是为了买官。在许多地方,党的组织路线已早被掌握用人大权的一些官员抛到九霄云外,钱多当大官,钱少就当小官,没钱就别当官。可以说,用人上的腐败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清王朝卖官好多时候是为了赈灾,是因为国家太穷,而我们今天的许多卖官者,根本不是工资不够花的,唯一的解释就是贪婪。这种腐败的卖官现象已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严厉斥责,斥之为吏治黑暗,并将吏治黑暗与司法黑暗称为中国最大的腐败。所以,不首先解决用人上的腐败,其他的反腐败就很难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