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
1.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2.煤炭工业部
3.机械工业部
4.冶金工业部
5.国内贸易部
6.轻工总会
7.纺织总会
8.林业部
9.国家粮食储备局
10.航天局
11.国家原子能机构
12.国家体委
13.化工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合并
14、广播电影电视部
改革后
部门撤消。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
国家冶金工业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轻工业局
国家纺织工业局
国家林业局
名称不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不变
不变
撤消,其职能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代替
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