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卖路名 要三思

2023年10月07日

编辑同志:

据报载,某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刊出广告,称凡来该县投资达到规定数额者,可将企业所在路名冠名权交给企业,且50年不变,企业可以用自己公司名称或字号、商标来为道路命名。

笔者认为:这项举措不利于两个《决定》的长期落实,是项短期行为。

一者:一条道路上的企业不至一家一户,一个企业拥有之冠名权,落户于该路上的其它企业就不得不在漫长的50年内在自己产品的包装、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广告、信函、名片等上注明“×××路”,这等于无偿为×××公司或某公司×××产品作了常年广告。

再者:路名应具有共享性,道路的命名是严肃的,以一条道路上以一个企业的名称、字号、商标命名于道路,对其它同路企业讲,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竞争,他们在宣传自己的同时也为对方作了广告,影响其它企业的经营发展。

宝鸡市工商局金台分局 郭慧平

上篇:强行订报不可取
下篇:家务琐事吵句嘴丈夫持刀杀死妻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1998/3/1998032402-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98-03/24/248117.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