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拣”来的官司

2023年10月07日

官司也有“拣”来打的?是的。住在成渝公路边的修车个体户汪某今年年初就“拣”来一个官司打,而且输得很惨。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月12日晚,邻县劲风皮鞋厂老板杜某租车载了满满一车皮鞋赶往重庆送货,在途经汪某办的修车店前的公路时,由于公路坡度大,路面又坑坑洼洼,颠下两箱皮鞋来。当时,杜某正在打瞌睡,司机也集中精力开车,没有注意到皮鞋掉了。汪某此时坐在修车棚旁等业务上门,忽见从车上掉下两包东西,不觉眼睛一亮,他本以为车上的人会察觉,哪知那车连停也没有停就开走了。“快拣浮财哟!”他心里一喜,便箭步跑去,一手抱了一只纸箱便往车棚里奔。进了棚后,又忙用杂物将纸箱遮盖了,这才不紧不慢地回到棚外的椅子上。又坐了半个多小时,确信货车没有发觉已经走远了,汪某才回到棚里,将纸箱搬进棚后小楼自己的卧室。他迫不及待地打开纸箱一看,差点把他高兴得跳起来,原来纸箱里装的全是做工精细的牛皮皮鞋。一数,每箱有50双。面对这飞来横财,汪某乐得嘴巴半天都没合拢。

等杜某一觉醒来叫司机停车察看货物时,车已开出了六七公里,当他发现丢了两箱皮鞋后不禁出了一身冷汗,两箱皮鞋可值7000多元啊,如果丢失,势必不能按期履行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不但会影响自己守信的声誉,还得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想到这里,杜某哪敢怠慢,急忙沿途返回在公路两旁的住户中挨个查问、寻找。当杜某寻到汪某处时,天才蒙蒙亮,睡眼惺忪的汪某一句“不知道”就关了门,又回到床上睡起了大觉。

此后几天,汪某见再无人前来查找,便将两箱鞋挑着送到县城的鞋店准备批发卖掉,可哪知人家一看那皮鞋的生产厂家,就劝他:“把皮鞋还给人家吧,失主一家正着急呢!”接连走了几家皮鞋店,店主都这样说。他不明白,怎么都知道我的皮鞋是拣来的?一问,才知道失主已在城里的电视台打了寻物启示,失主愿出1000元作酬谢费。“1000元算得了什么,这两箱皮鞋总能值五六千元吧!”汪某心里暗暗地想,索性挑了皮鞋在街上以每双50元卖起零售来。

傍晚,当汪某喜滋滋地叨着特意买的红塔山香烟,提着还未卖完的几双皮鞋回到家时,失主杜某已焦急万分地在他家等了好一阵子。见汪某回来,他赶忙迎上前去:“汪大哥,我的皮鞋呢?”“卖了!”汪某不耐烦地说。杜某一听,气傻了眼,追上去问:“卖多少钱?”“你管我卖多少钱,总比你要给的1000元钱多!”汪某没有好气地回答。“那你把卖的钱给我吧,我还是给你1000元的酬谢费。”杜某又是心痛又是乞求地苦着脸说。“嘿,你这人真怪,你没听说,拣的当得买的,金子银子是换不转的。”说完,不顾杜某的再三乞求,将杜某推出门外,关了门,自个生火煮饭。

此后,杜某又连续两次找汪某要钱,都被汪某一口回绝了。无奈之下,杜某只好于1月20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某返还财物,并赔偿因此而支付的违约金1000元。2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汪某起初还坚持己见,拒不给钱,直到法官将《民法通则》第79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款“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的诉讼的,按侵权之诉处理”以及《民法通则》第117条“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愿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的条款讲给他听后,汪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法院主持调解,杜某放弃了要求汪某赔偿已支付的1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汪某同意按杜某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价,赔偿杜某7000元。

走出法庭,汪某懊丧不已。原以为发了一笔横财,没想到反倒赔了2000多元,这拣出来的官司,都是自己不懂法引起的。

(香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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