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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此名禁用

2023年10月07日

在珠海召开的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局要求各地停止使用“民营企业”的提法。

理由之一是为了与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式文件口径一致。十五大报告全文没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提法,只有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企业)、集体经济(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等提法。

理由之二是为了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已分别被写入我国宪法。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私营企业条例》,也没有“民营企业”的提法。

三是为语言文字规范。“民”字对应词是“官”字,“民营”的对应词是“官营”。如果把“国营”当作“官营”,集体企业就只能放在“民营”范围中,这样又与把个体私营企业称作“民营企业”矛盾。所以“民营企业”的提法与约定俗成的规范语言文字相矛盾。(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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