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调查下岗职工分流安置时,有家企业把买断工龄也当作一条经验来介绍,我认为此举值得商榷。
所谓“买断工龄”,就是指企业在兼并破产或改制过程中,对于安置不了,或者不接受安置的职工按照工龄长短,发给一定数量的资金,将其推向社会,再不予考虑其就业问题的一种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方式。当然,对于那些年富力强,有一技之长的职工来讲,既名正言顺地脱离了企业的束缚,又得到了一笔钱,何乐而不为?但从长远看,从全局看,却并非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良策。首先,买断工龄可以说是拆东墙,补西墙。把富余职工推向社会并不意味着这是根本意义上的再就业,实际上是把企业的负担转嫁到社会,给社会就业增加了压力。其次,单就买断工龄的那点钱,就能算是安置了富余职工吗?从调查得知,某市辖区买断工龄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按500元计,这就是说职工干了30年,到退休年龄了,才能“卖”1.5万元,这点钱对于行将退出就业队伍的人来说,既要养老,又要糊口,到底能维持多久?这还是最多的。某厂青工工龄仅三年,企业改制后被买断工龄,得了1500元钱便回到家,她本人既没有独立闯市场的技能,又没有做生意的本钱,拿这点钱又怎能算就业?这无疑为以后的再就业工作埋下了隐患。三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方式方法失之简单粗暴。有个县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所有职工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予以买断,可谓干净利落,完全不顾职工的意愿,简直就像卸包袱,有些职工情绪很大。诚然,鼓励下岗富余职工自主择业是当前再就业工作的特点,但是,在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尚未形成,富余下岗职工自主择业的心理素质还没有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企业在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还不能削弱。假若所有的企业都对富余职工采取此种办法,再就业将会成为一句空话,而由此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势必破坏当前的改革环境。
如何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当前企业改制面临的难题;如何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灵活务实的工作作风,既发展了生产,又妥善分流安置了富余职工,使他们真正实现再就业,才是当前工作的关键所在。 (刘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