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家税务局追缴税款可称是滴水不漏,连偷来的钱也需交税。
据报道,一名加拿大妇女在一年的时间里从其服务的公司偷窃了4.8万加元。日前她收到国税局的催缴通知,要求她补缴偷窃款所得税。
该妇女在一家电力公司担任出纳。她利用职务之便,从用户交纳电费中挪用公款,充当赌本。去年夏天东窗事发,被判了3个月的徒刑,缓行2年。
税务局为她偷窃款项所估的所得税约在1.3万加元,并解释说,国税局的立场是凡有收入便须报税,不论是偷来的钱还是正当赚来的钱。税务局还解释说,该局每年须处理数百件类似的案子。凡是侵吞公款、卖淫及贩毒等的不法收入都是国税局追查的对象。
国税局发言人说,实际上很多人知道,每年加拿大有为数不少的罪犯乖乖地向国税局申报来自不法行为的收入。加拿大法律规定,国税局必须保护申报人的资料,即使申报人的收入来自不法行为,国税局也不得透露。发言人认为,其实罪犯申报不法收入对他们自己也有好处,因为一旦被国税局查到漏税行为,不但要补缴税款,还可能使自己的不法行为曝光,遭受牢狱之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