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司长日前透露,国家计委代国务院草拟的《国家机关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收费体系、收费管理体制以及收费征收方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与现行办法相比,作了重大改革,有望从根本上平息人们对政府机关乱收费的怨愤之情。
据介绍,《条例(稿)》不再使用沿用多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确立了国家机关收费的新概念。《条例(稿)》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不收费。今后国家机关收费的范围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的收费。另外改革了收费管理体制,明确审批权限。《条例(稿)》确立了物价部门是收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资金使用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从管理体制上避免了国家机关经费不足就立项收费的问题。并彻底解决多收多支和乱收乱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