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编辑部:
4月14日,贵报编发的《这样收罚款对吗?》一文,引起了石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即责成有关部门作了调查处理。
经查,警号6126496是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赖明同志的警号,3月28日上午9时许,赖明等人在县城东三角地交警岗台执勤检查,在检查一辆牌号为陕H00505三菱吉普车时,发现驾驶员的驾驶证1997年度未经审验,继续驾驶车辆是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6条第2款规定,应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证。赖明当时错误认为,如果扣证,以后不便发还,作罚款处理比较简便。于是,便开出了四张50元票的“陕西省统一交通违章当场处罚通知书”的罚款票据,把所收缴的200元罚款上交了大队财务室。
县交警大队针对这一违规罚款,及时召开了干警纪律作风整顿会。4月15日,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又联合召开会议研究,作出了“由县交警大队向商洛地区农发行以正式文件致函,表示道歉;对处罚200元如数退回以及对赖明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
中共石泉县委 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