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云南将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将按本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0%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缴纳保险费,除个体经济组织外的企业从业人员由当地社保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4%缴纳保险费,最终缴费比例过渡到8%。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涵盖全省城镇各类从业人员。
云南省在实施过程中,将实现两个突破,即统筹层次上突破,实行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为标志的省级统筹;征缴方式上突破,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缴,实现四个统一,即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个人账户规模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