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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为消费者规定了哪些权利?

2023年10月07日

《价格法》中为消费者规定了下列主要权利:

一、公平交易权。《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有任何价格欺诈行为等。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符合法律,遵守商业道德及市场规律,合法经营,赚取合法利润。

二、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建议权。《价格法》规定,一些重要物资、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的价格,由政府在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或者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上述商品、服务价格应当依据其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消费者有权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三、价格监督权和举报权。消费者是市场交易的参与者,也是价格的直接接触者。消费者享有价格监督权。《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应当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以便于消费者监督。《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消费者行使价格监督权,对价格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价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举报者应当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四、多付价款的退赔权。《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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