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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应由谁监督?

2023年10月07日

编辑同志:

孟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他来信陈述,他们入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两年来,不仅公司的所有文件不发给他们,又未通知参加过公司召开的任何会议,而且公司的任何决策或决议都不通知入股的监事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试问这种做法合法吗?谁来监督总经理和董事长? 赵祥海

赵祥海同志:

从来信陈述的情况看,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做法不仅是不正确的,而且是有悖于法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仅设有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构是不够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监事会同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三个机构,它们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

监事会的职权是由其法律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其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具有以下职权:一是检查公司财务。这是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途径,因而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二是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是监事会在发现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解决。监事会虽不参加公司经营,也无权召集股东大会,但其一旦提议时,公司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公司法》还明确规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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