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发生在公元642年。当时,唐朝有个叫党仁弘的大将,此人很有些才略,唐太宗对他很器重。但他不思报效国家,却贪赃纳贿、胡作非为,短短几年间贪赃百余起。被人揭发后,经查证确凿,被判为死刑。但唐太宗爱其才能,舍不得杀他,执意让大理寺将其死刑改判成贬为庶民,流放钦州(在今广西),从轻处理了。
事情过后,唐太宗越想心里越不安。他懊悔自己感情用事,以私乱法,这样下去,制定了法律又有何用?他于是把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召集到太祖殿上,痛心地说:“法者,人君所授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党仁弘,而欲赦之,是乱其法,上负于天。”并当场请罪:他将到南郊住茅屋、吃素食,向苍天谢罪三日。
文武百官一听皇帝做了点错事,竟要亲自到郊外谢罪三日,都觉得过份,纷纷上前劝阻。丞相房玄龄说:“生杀大权是由圣上掌握的,何必因一星半点的过错,自贬到这种程度呢?”唐太宗不同意说:“皇帝掌握生杀大权,更要慎之又慎,依法办事,我怎么能因此而原谅自己呢?”
可是,无论唐太宗怎么解释,大臣们还是不依,齐齐跪在地上苦苦劝阻,从早晨一直抗争到下午。最后,唐太宗觉得再也无法说服大家了,就勉强答应了不到郊外谢罪的事,但还是坚持下了一道罪己的诏书,沉痛地检查道:“联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尝,恶恶未诛,三也。”
作为一个执掌生杀大权的封建专制皇帝,能够如此严以律己,实在难能可贵,这也是当时政治比较清明的重要原因之一。 (樊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