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县办企业职工。根据省上有关决定精神,我所在企业将被整体拍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领导也提出了一些安置厂内职工的措施,其中允许职工买断工龄。可是我们这里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价值水平高低不等。所以,很想了解一下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请给予解答为盼。
大荔孟淑兰
孟淑兰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1998年2月11日发出的《陕西省国有小企业改革中职工安置实施办法》(陕劳发(1998)57号)第2条中规定:国有小企业改革中,买断职工工龄的费用可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确定。资产无法变现的,应划给失业、下岗职工相当于安置费的资产,可以股份的形式由职工或集体持有,通过组建新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按股份分红逐年发放。买断工龄并将费用一次性发给或相当于安置资产划给职工的,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