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棉八厂工人祝祥,用信用卡恶意透支1.31万元挥霍,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1997年元月3日,祝祥未经马某本人同意,私自使用其身份证作为自己的办卡担保,在咸阳市渭城区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申领金穗卡一张(卡号为5359.1802.2339.0705)存入备付金500元,并于1997年元月10日至元月17日持此卡,先后前往河南洛阳市、郑州市、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等地在限额下连续透支26笔,计12100元。回咸阳后,祝祥将此款一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一部分进行挥霍。咸阳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对祝进行多次催收,祝祥于1997年2月5日写了还款计划后,不但分文不还,还于2月底再次前往洛阳市透支两笔计1000元,全部挥霍。祝祥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1.3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近日被秦都区人民法院以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赵新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