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发生无法预料的事情。但是,有些事情说是无法预料,其实是可以预料的。不信,请看下面的案例。
今年1月15日的上午,某县百货公司职工张丽欲回乡下父母家一趟,恰巧碰见县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驾驶二辆中巴客车开出县城。因两人很熟悉且关系不错,刘某便停下车问张丽去哪里,张丽告诉他回父母家。刘某说他今天开车要路过那里,可顺便捎她回去,张丽听后很高兴地坐上了汽车(未买票)。由于车况不好,客车行车途中在与对面车辆会车时,撞在公路右边的一棵大树上,造成车上5名乘客及张丽受伤。张丽受伤后,住院96天,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客车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即,保险公司对5名乘客及时进行了理赔,未给张丽理赔,因为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受伤者赔付保险金的依据,是保险合同——车票。有车票方视为双方保险合同存在,否则拒赔。张丽因未买票,故保险公司认为张丽不具备乘客身份。对此,张丽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张丽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张丽承担。
买票乘车,这是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张丽之所以在受伤后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就是因为违反了上述行为准则办事,而且是明知的。在现实生活中,象张丽这样无票乘车的现象并非少数。这些人只想到了图方便或占便宜等,以至于发生问题后,还不知道原因何在,竟说这是“无法预料”的事,其实这是自欺欺人,到头来,受苦的仍是自己。 (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