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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认定

2023年10月07日

樊振忠

所谓显失公平的民事经济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的民事经济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经济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对如何认定,却没有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这为人民法院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合同的条款必须明显不公平。合同的条款明显不公平是认定合同显失公平的客观条件。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明显不公平时,应注意审查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如合同签订时的商业背景、市场对商品的需求、当时当地的商业习俗和商业惯例。看合同的条款是否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的不利,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获得显然超出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另一方当事人所为的经济民事行为不是出于他的真实意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没有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不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因此,认定合同的显失公平,一定要对一方当事人是否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进行认真审查。着重看合同签订时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条款是否是双方平等协商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公平、等价有偿、双方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等。

认定和处理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认定要从严掌握。二、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只能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撤销该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撤销的裁决。三、当事人请求撤销或变更显失公平经济合同权利的法律保护期限只有一年。超过一年时限,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四、双方当事人因显失公平经济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按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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