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雪峰
本人对一些文章在报道案例时,常常有一段什么:假如×××想到法律,想到使用法律,就不至于如何如何之类的文字很是不能苟同。
不久前,新华社披露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特大强奸、轮奸案。说的是河南省宝丰县农村的一件事,一个当年10岁的小女孩被同村的史姓家族叔侄6人强奸、轮奸长达8个多月,小女孩爷爷知道后,找到村党支部书记,村支书慑于宗族势力不敢管。老人找到派出所,县公安局将其6人捉拿归案,县检察院批准将其4人依法逮捕,二人取保候审。这两个人取保候审期间又持刀到小孩子家威逼恐吓,并又5次将小姑娘轮奸。后来这两人虽被收监,但犯罪嫌疑人家属对小姑娘家迫害有加,又是砍树,又是割苗,又是放火,还差点把小姑娘的弟弟按到水库里溺死。无奈,祖孙三人背井离乡踏上长达五年之久的上访之路。老人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在1997年初,全国妇联副主席赵地得知了此事,马上指示河南省妇联介入此事。不久,李鹏总理也对此案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对此案依法从快查处。
一件这么大的案子,一个不很复杂的案情,居然历时五年,最后还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乃至国务院总理批示才算有了着落。
读了这篇文章,大概谁也不会再说假如老爷爷想到了法律武器了。事实上老爷爷确实首先想到的是报案,但是,报案的五年间给他带来的是村支书的不敢管和一些部门的拖拉扯皮。我们想想五年的上访时间里,他能见过多少位吃着农民们种的粮食,花着纳税人的钱财的头头脑脑?五年的上访中,他找的一定都是有关部门,甚至有关部门的管事儿的。那么问一问,这些人是没有去管,还是不想管,抑或管不了?不论是其中的哪种现象都是对人民不负责。如果说当地村支书怕史家的家族势力,那么,上面的人怕什么?是不是因为钱没花到?礼没送到?
很幸运的是老爷爷五年之内没有死在上访路上,假如老爷爷一命归天,这案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如果不是一直告到全国妇联,也可能案情很难大白于天下。
我想,在批评别人不懂法的时候,多想想自己如何站在维护法律的角度上做一些化解矛盾的工作?尤其该为老百姓该干些什么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