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碧明
报载,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在两年任期中,把主要精力放在吃喝玩乐和营造关系网上,随意挥霍公款,损害职工利益,把一个每年盈利几十万元的微利企业搞成一个两年累计亏损300多万元的困难企业,被职工骂为“败家子”。主管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对这个厂长给予了就地免职的处理。但这个厂长免职后不到两个月就辞去公职,自办了一个个体企业,生意十分红火。
近年来,不少地方先后作出决定,凡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厂长经理,一律就地免职,不准易企、易地为官。但是,从当前困难企业导致亏损的原因来看,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者管理不善或“败家”造成的。一些经营者趁困难企业混乱、监督制约无力之机,肆无忌胆地以权谋私。有的花天酒地,游山玩水,奢侈挥霍;有的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中饱私囊;有的利用企业公款营造关系网,广播人情债,理顺个人退路。这些人享受够了,腰包满了,退路有了,再呆在企业没有油水了,或者在企业已经呆不下去了,便想一走了之,再凭自己捞够了的资本和营造的关系网“闯天下”。在这个时候仅给予就地免职的处理,可以说是正中其下怀,免得再呆下去今后“说不清、走不脱”。
由此可见,对长期不能扭亏的厂长经理,仅给予免职处理,搬走“铁交椅”而不追究其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姑息迁就行为,也有某种误导作用。因此,在对这些厂长经理免职之前,必须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严格的离职审计。对于那些由于市场原因等难以抵御的客观因素而造成亏损、无经济问题的负责人还人家一个“清白”,使其走得安心,有问题的则不能让其一走了之,追究其责任,甚至绳之以法。这样,才能顺民意,激励继任者廉洁勤奋工作,以振兴企业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