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养老的权益。如果职工离、退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
从另一个方面看,职工运用公积金购建住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的目的,并从住房资产角度间接地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我国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本息一并提取,供养老之用。
(摘自《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