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宏观调控,规范下岗程序;三、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服务;四、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五、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六、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七、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八、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九、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对本企业的职工负责到底。企业拟定职工下岗方案,应同时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内容包括拟下岗的人数、名单、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提前15天向职代会说明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后,中央直属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和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由省劳动厅对下岗职工进行认定;省属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和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认定;地市县属企业报地市或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除停产、半停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其他企业当年职工下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劳动部门核准。
对经劳动部门认定的下岗职工,发给《下岗职工证》。下岗职工凭证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下岗职工证》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
为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下岗;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一方已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得安排其下岗。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一般不要安排下岗。对复转军人3年内不要安排下岗。
《实施意见》指出,凡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并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由企业党政负责人担任或兼任,并视下岗职工数量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