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方平
职工下岗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出现的重要社会现象。下岗职工是职工中特殊的利益群体,由于他们经济收入较少,二次就业不易,需要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倾注更多的心血,需要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花大力气予以支持帮助,从而使下岗职工重新再就业,进而达到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维持社会安定,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
思要考之一:全社会要加强对职工下岗现象进行全方位的剖析,抓住热点、难点进行对策性研究。如:下岗职工二次就业后的再下岗问题,40岁以上下岗职工再就业难的问题等。在实用对策上形成对职工下岗现象的理论研究探讨,这种理论应包括职工下岗在社会进程中的必然原因,下岗职工原有的心态和下岗职工应具备的心态,下岗职工再就业前的重新培训以及就业渠道,下岗职工层与社会稳定进步的关系等学术实践的研究。
思考之二: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个系统工程,要和民工进城务工的有序化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这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但这种转移应该是有序的,而有序的重要标志是下岗职工是否合理有序地重新再就业。有些城市压缩民工使用指标而促使下岗职工二次再就业,某些城市明文规定,亏损企业不准录用民工,一些省市采取“先省内后省外、先城镇后乡村、先下岗职工后民工”的作法,都很有借鉴意义。这种政府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思考之三:把下岗职工正规化、法制化管理纳入政府以及企业议事日程,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管理指导中心,以政府或企业的名义疏通和开拓再就业渠道,以政府或企业的名义协调本单位再就业职工与新上岗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下岗职工满意,接受下岗职工再就业单位满意,这种缓冲、协调机制的存在,有助于管理工作的连续和衔接。
思考之四:下岗职工的出现为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等四项职能拓宽了舞台,提供了新的领域。按照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四项职能要突出维护。下岗职工作为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获取生活费用权、再就业权、转岗接受培训权、在原企业和重新就业企业的知情权、民主管理权都需要工会花大力气维护。工会既要围绕企业如何走出困境,组织下岗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拓宽再就业渠道,挖掘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积极性,开展献计献策活动,还要用足够的有关政策,大力兴办工会“三产”,尽可能多吸纳下岗职工,在坚持以法维护的基础上,逐步做到以经济实力维护。工会履行参与职能,宏观上要通过各级人大中的工会代表和政协中的工会委员呼吁制订有关加大维护下岗职工权益力度的法律,微观上要参与企业制订涉及职工下岗的有关规定。工会履行教育职能就要加强对下岗职工进行有关企业前途的教育,进行有关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进行有关调整心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