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晚报》报道,7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明确规定,市民对城市规划有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如何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条例》赋予了深圳人对城市规划的四种权力。如在审议全市总体规划草案时,应将规划草案内容公开展览30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全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时,同样要将其内容公开展览30日,征求公众的意见;法定图经市规划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应公开展示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市规划委员会应对意见进行全面审议,吸收科学合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