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与一些亲朋好友的闲谈中发现,有些企业老板针对劳动力富余的现状及打工、求职者的急切心情,利用招工“试用期”,对打工、求职者进行坑骗,试而不用且不给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这种情况较普遍。
现年17岁的打工妹艳姑娘,生长在一个偏僻而贫穷的小山村里。她曾梦想着有朝一日到大城市去,去赚很多很多的钱,给妈妈治疗长年不愈的风湿关节炎,给爸爸喝上一口城里人常喝的葡萄酒,她自己呢,也要像城里的女孩子那样穿上漂漂亮亮的新衣裳。
1997年,艳姑娘初中毕业了,她怀着美好的梦想单身闯入了城市。刚一进城,她看见了一家餐馆门边墙上贴的“招工广告”,仔细一看,自己完全符合广告中所告示的招工条件,心想在城里找工作还真容易,只要有力气,不怕没事干。于是,她不加考虑地就进了这家餐馆。老板听说是来打工的,看样子又是来自农村的姑娘,也就马上接受了她,并提出要“试用”两个月。艳姑娘心想,试用就试用,反正自己有力气,能吃苦,在餐馆里工作是一定能干好的。于是,她端盘子洗菜,拖地板打扫卫生,人家不干的她干,样样事情都卖力气,一心想着通过“试用期”。可她万万没想到,在临近通过“试用期”的第55天,老板却以她笨手笨脚不会做事为由,未予录用,并被强行推出门外。
但艳姑娘不死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又走进了另一家私人餐馆。这家私人餐馆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艳姑娘感到既然试用期一个月,很快就能知道结果。她同样干得很出色,却又换来了同样的结果。艳姑娘向老板索要工钱,老板强词夺理:“象你这样的山里人,能挣口饭吃就不错了,你知道你一天的生活费要多少钱吗?我没有向你要生活费,你反而问我要工钱,天下那有这等好事……”艳姑娘举目无亲,怕再争执下去会遭到麻烦,只好忍气吞声,踏上了回家的路程。
“试用期”陷阱不仅骗了农村人,连城里人也屡屡上当。下岗工人老张师傅,原是一家工厂的“火头军”,能炒一手好菜,工人们都喜爱吃他炒的菜。下岗后,老张师傅认为自己有一手炒菜手艺,不怕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一连进了三家大小不一的酒店,共“试用”了四个星期,老板们几乎都是一个说法,不是说他炒的菜咸了就是淡了,不是色香味不行,就是不讲卫生等等,百般挑剔,未能录用也一文未获,被赶出门外。但老张师傅心中有数,凭着自己的手艺一定能找到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被一家国营大饭店所录用。
以上事例,不仅说明目前确实存在少数个私老板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的心理,对求职者进行坑蒙欺骗的现象,而且也反映出有些求职者自身防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笔者向打工、求职者提个醒:打工,也要依法,打工者要有法律意识。为防止上当受骗,掉人某些老板的“试用”陷阱,首先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尤其是老板的为人等资信情况;其次要尽可能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叶和礼聂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