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求职者警惕陷阱

2023年10月07日

编辑同志:

前几天,接到几个朋友的来信,信中诉说了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屡遇骗局,我将此事展示给大家。望诸朋友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莫要再上当受骗。

骗取“保证金”。去年底,我的一位朋友和几位同龄人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每人收取400元保证金,培训3天,结业后每人发给一盒名片,派去拉业务。由于这家广告公司无知名度,业务员两月未拉回一笔业务。于是,这家公司以“无业绩”为由将他们开销,既不发工资,又不退还保证金。他们找到这家公司经理要求退还保证金时,经理还理直气壮地说到:“你们没拉回业务,我们哪来钱给你们发工资?保证金作为培训费,当然不退。”

一个朋友来信说到,一个名为“人才素质培训中心”的机构,通过传销形式,介绍了30多名男女青年,每人收取500元,培训了3天,吃住高档宾馆。培训内容是“找钱”技巧,继而进行传销活动。待他们发现上当,已经付出了“学费”。告到工商局时,才知道“人才素质培训中心”未登记注册,为非法机构。

教人学骗术。去年底,我邻居家的女孩高中毕业在家无事可干,同几个女青年应聘到一家物资工贸公司当业务员,首先条件是相貌“端正”。然后派她们到有关单位推销建筑材料,并授意:“要学会有求必应,不拒绝客户的任何要求。”两月来,这批业务员按公司指派的单位和人员去拉业务,发现这些人大都是“打滚的”,他们甚至向业务员提出非分要求。她们还发现这家物资工贸公司原是一个皮包公司,仅租了几间办公室,既无建材,又无库房,玩的是“空手道”。应聘者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不退保证金。

不依法签订用工合同,是求职者的致命弱点。用工单位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违反《劳动法》,应退还求职者,用工单位应与求职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依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责权利。若用工单位不签订用工合同,求职者可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举报。但往往是求职者被骗后才知道这些法规条文,这里奉劝诸位求职心切的朋友:警惕陷阱!宝鸡工程机械厂:袁红华

上篇:广告
下篇:图片新闻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1998/8/1998081302-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98-08/13/252982.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