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人士透露,继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国家正着手对投资、融资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将作重大修改。目前,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共同制定有关改革的具体办法。其具体改革思路是: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并由原来的规模管理过渡到项目分类管理。对于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内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只需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即可。
据参与制订方案的专家透露,作为本届政府的五项改革之一,投融资体制改革将在扩大投资审批自主权的同时,对项目重新进行分类。对竞争性项目将以登记备案制代替项目审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垄断性基础项目改为专家评议制。政府选定的项目,即国家或省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行项目法人公开招标制。今后国家只审批中央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关系整个社会发展环境的项目,其他项目均由出资单位审查。国家将密切结合产业政策,按产业性质和特点,把所有项目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大类。属于鼓励之列的项目,将下放审批权限;而对限制项目,则严格审批。
国家计委的审批权限也将作出调整,除国家预算投资的仍由国家计委审批外,不是由国家投资但涉及到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也需由国家计委审批,其他的项目在国家计委备案即可。(摘自《中国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