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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意识≠主人翁意识

2023年10月07日

口周宁光

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我们一些同志把“股东意识”与“主人翁意识”等同起来,认为股东就是主人翁,主人翁就是一种单纯的资产拥有者。笔者认为这是谬误的观点。

客观地说,“主人翁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对“雇佣意识”和“奴隶意识”而言的。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意味着职工在企业不仅不是“奴隶”和“雇佣者”,而且是在政治和经济上都享有同等权利的所有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含义外,还有政治民主方面的含义。它既包括了对自己直接拥有的资产所应负的责任意识,也包括对个人不直接拥有但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有资产所应负的责任意识,更包括了职工对国家对社会所应负的责任意识。

诚然,作为公有制多样化的一种实现形式,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将企业的兴衰与职工的得失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如果因此就把是否拥有股份与是否具有“主人翁地位”等同起来,把“股东意识”与“主人翁意识”等同起来,甚至认为只有实行了股份制,工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翁”,才能产生真正的“主人翁意识”,而否定“主人翁意识”中的民主权利与思想觉悟成分,把主人翁意识单纯地理解为一种资产拥有关系,显然是太过于偏颇了。笔者认为,尽管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完善中不断得以升华,但“股东意识”肯定是不等于“主人翁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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