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再度大降价,价格战引发广告战。某彩电在某市的特约经销商而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绞尽脑汁想出制敌之术。也不知其到底采取了何种手段,总之,这天在该彩电的电视广告中突然出现了一段新的内容:一身着制服的中年男子出现在荧屏上,下方的字幕表明其为某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该副局长嘶哑着声音说:在我市经销的彩电中,ⅩⅩ彩电的各项指标合格,属优等品。这则广告登出之后,是否收到经销商想达到的效果不得而知,但因该广告违法,经销商及有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受到处罚,则是必然。
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作为该机关工作人员之一的副局长身着制服,表明身份做广告,并非是以其个人(自然人)的名义,而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经销商预期的效果)。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是广告不得具有的情形之一。因此,该广告属违法,根据《广告法》第39条的规定,对此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刘萍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