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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不能改掉职代会

2023年10月07日

樊振忠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过程中,如何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是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由于相关法规滞后等诸多原因,职工上述权利正在被削弱。这主要表现在职代会的建制率,呈下滑趋势。何以如此?一是在建大集团、兼并联合中,一些行政领导以集团规模大、职代会难以召开为由,不愿意建立职代会;二是一些企业领导“小老板”意识浓厚,更不愿受约束?甚至出现了有厂长以不建立职代会为改制条件的咄咄怪事;三是即使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其发挥作用也非常难。仅以民主评议干部为例,就存在着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考核与职工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衔接及评议意见的认同问题。就方法而言,干部管理部门往往以找几个职工听听意见便视为听取了职工代表的意见;不少领导则用听取中层干部的评议来取代职代会的评议。而职代会则认为,听取一个群体组织的意见,必须要由它的组织机构来组织实施,必须按职代会的原则随抽样人选且达到一定数量比例,方能作为职代会意见。在评议结果的认同问题上,职代会往往感到群众评议对干部考核后的奖惩任务无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我国现行的《宪法》、《企业法》与《集体企业管理条例》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形式、内容和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在单一所有制转向混合型所有制的过程中,确已出现了无法可依、无法规范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重在规范职代会的法定性和通用性的法规,以切实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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