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咸阳市秦都区地税局在贯彻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中,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放宽政策“轻徭薄赋”,配套服务,促其放开搞活,快速发展。.
这个地税局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对国有小企业改制前陈欠税款,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暂缓缴纳,由企业提出缓缴计划,不加收滞纳金。二是企业产权转让给法人和自然人,其买断国有企业职工工龄的费用,可从原国有企业欠缴的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从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中逐年抵扣。三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转让、应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可给予免缴。四是非公有制企业租赁、承包、兼并国有中小企业,原国有企业欠缴税款,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暂缓缴纳,由企业提出缓缴计划,在三年内分期补缴,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李君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