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大朋
化公为私
在电视、报纸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公款捐赠的消息和令人激动的捐赠场面。毋庸置疑,有许多捐赠之举表现了捐赠者高尚的社会责任感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博大胸怀,是值得称道的。
但是像市场上有假货流行一样,目前,公款捐赠中也出现了“假冒伪劣”,有人借造福社会之名,蝇营狗苟行以权谋私之实,对这种捐赠领域中的腐败新动向,人们不可掉以轻心。
1996年6月,某冶金专科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决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招收一批本系统内职工子弟自费生,每生两万元。
某冶金公司经理赵某对简章及文件研究了半天,面对高考落榜的儿子,公家拿钱,怕引起公愤。自己拿钱,两万元却让他心疼!
怎么办呢?他很含蓄地向秘书说了个中苦衷。一向见风使舵的小张自然明白经理的意图,便出了“捐资助学”的“点子”。赵某一听这名利双收的事,心窍大开,遂招集公司其他领导开了“捐资助学”的经理办公会。其他领导心领神会,同意赵某的提议,但都同时希望也能够给自己的亲属照顾一下。会议最后决定向某冶金专科学校捐资20万元,助赵某等公司领导的10个亲属上学。
为自己捞名
刘某是某国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掌握着上亿元资产。
某日,刘某的家乡人找到刘某,说家乡急需建座桥,需要二三百万元资金,请求刘某“尽尽心”。一向慷慨大度的刘某颇为踌躇,二三百万资金对于上亿元资产来讲,虽是毛毛雨,但那是国家的,况且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刘某遂表示“爱莫能助”。而家乡人却并不甘心,表示只要刘某为建桥“尽心”,将来桥建成后,就用刘某的名字命名,为刘某立碑,并请刘某为大桥通车剪彩,还请省电视台来为其录像。
一向“注意影响”的刘某动心了!在未经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刘某即以董事会名义将三百余万元公款汇到家乡“尽心”去了。家乡人也没食言,“热心肠”的刘某因此名扬乡里,受到各方面颂扬和表彰。
为巩固已造成的“影响”,其后,刘某以各种名目向“公益”事业捐赠公款达数百万元。
刘某“出名”了,可该集团公司却连年亏损,职工已发不出工资了。
变着法儿“买官”
李某是某县级市公用事业局的局长,正科级,在共和国的官阶排名上,算是最低级别的小官了!正因为如此,李某便想在四十五岁以前往上靠一靠。
在朋友的旁敲侧击下,他终于坚定了“买官”的念头。
在老婆的指点下,他把“买官”同给上级单位办实事结合起来。
他以支持上级单位工作为名,将市政府拨给公用事业局的事业费80余万元给上级单位盖“领导楼”。上级单位接受了“投桃”,自然要“报李”。半年后,李某的工作调整,由正科级直接变为某要害部门的正处级负责人。
变相贪污
某博物馆为扩建馆舍,拯救文物,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向社会发出募赠请求。一家国有企业负责人即积极与博物馆联系,表示要为拯救祖国的文物“尽心”“出力”,愿出资100万元。某博物馆全体馆员被该企业负责人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深深地打动了。到捐款之日,某负责人却提出,开100万元收据只捐人85万元,剩余15万元算是回扣。为了建馆舍,博物馆只好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公款姓“公”不姓“私”,它是国家的、集体的、大家的,不是个别人的。对公款的捐赠,岂可随意而为?!为避免国有资产、集体财产流失,防止侵吞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款捐赠的管理,及早出台相关法规,以规范公款捐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