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薛志毅
偶翻今年第66期的《北国周末》看了“母亲河畔,一位中国劳工对天吼”,浮想联翩,夜不能寐。
“中国是咱的!”出自这位中国工人之口;外国人在小浪底工地上偷工减料,他以被辞退为代价向国家有关部门揭发。这两件事实证明:只有象王凤兴这样的工人才是新中国的主人翁,只有象王凤兴这样的卑贱者才是中国真正的脊梁!
在赞汉之余,我又觉得在众多的中国法律之中人大还得赶快制订三部法律:一是对外国承揽我国工程的质量监督法;二是在外国承揽我国工程中的惩治汉奸法;三是在我国境内施工的外国公司中的中国劳工保护法。
黄河小浪底工程是我国政府近年来投资巨额建设的水利工程。在这个工程中有多家外国公司施工,王凤兴是一位在外国公司干活的中国劳工。当他发现外国人偷工减料,愤而站出:“这是欺我国家、害我民族、坏良心的事,我决不干!”他揭发了这家外国公司。而我们要问对这样的偷工减料、对工程不负责的外国公司,工程质量怎么管?而这样的公司是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该如何监督?在这些公司中要不要打假,我们没有个法怎么办?
在这篇文章中某些中方负责人,与外方公司一起偷工减料,当王凤兴揭发时,他们还讽刺挖苦,帮外方老板整王凤兴。从这些我又联想到一系列的此类拿外国老板的钱帮外国人整中国人的“洋买办”之类,这些人不是汉奸又是什么?!中国人民将他们养大,中国的大学给了他们技术,现在只要一进外国公司,外国老板一给钞票,就成了外国人的帮凶去坑害自己的祖国和同胞。这事发生在国外还情有可原,而发生在中国大地上就很难让人理解了,此类“汉奸”如不予以惩治,中国的正气就树不起来。
王凤兴揭发了外国人干坏事,因为保护国家利益,而在中国的大地上被外国公司除名。这说明在中国的外国公司内中国劳工照样没有地位,对这样的公司我们的有关部门难道不应惩治,任其胡作非为么?中国政府曾有规定;在中国的大地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之下,任何外国人,外国公司都必须遵照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公民的人格、国格。而同样在中国的大地上,中国的劳工王凤兴因为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说了几句真话,竟被外国人开除了,这种不守中国法律,不遵重中国人民人格、国格的洋人,中国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予惩治呢?
“中国是咱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每个人都应拍案而起,与破坏国家利益的洋人和汉奸作斗争;而对这些有着铮铮铁骨的中国劳工,不光是重奖,更应该重用,因为他们比那些自以为有知识的汉奸、麻木者要伟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