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大奎孔维国
每月给犯人放假3天
1993年5月,35岁的裴国庆终于当上了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预审、看守所和武警中队。裴非常看重自己手中的权力,把副局长的“官”嚼得有滋有味。
上任后,在当时的汤阴县监狱管理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政委侯顺香的认可下,裴国庆开始筹建汤阴县看守所煤球厂,名义是弥补看守所的经费不足。
煤球厂需要领导,深谙用人之道的裴国庆不是从狱警或民警中调人,而是把曾跟他在五陵乡派出所当过治安员的年近40岁的农民陈全林招聘为厂长,让一个40多岁的无业人员吴文英当会计。与此同时,裴国庆在距汤阴县看守所西边200米处征了一块地,圈了一道低矮的围墙,垒了几座简易厂房,购了煤球机。
万事齐备,只欠工人。工人从哪里来呢?裴国庆自有办法。
罪犯成了工人
裴国庆筹办煤球厂之始,就是想利用看守所在押犯人。1993年7月初,煤球厂投入生产前,裴国庆就迫不及待地从看守所提取囚犯。当时刚刚上任一个月的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郭海庆让其出具有关提取犯人的法律手续,裴国庆正告郭说:“我是主管看守所的副局长,我说了算!”就这样,仅凭一张白纸条,第一批30多名已判决过而未送监的犯人被裴国庆提出看守所,带到了煤球厂做煤。
身为看守所所长的郭海庆深感此事责任重大,但又拗不过裴国庆,就对裴说,提出犯人也行,但需要派出两名狱警看管,早上按时带出看守所的,晚上再定时押回。裴国庆嫌来回带押麻烦,以耽误生产为由拒绝。郭海庆见裴一意孤行,深感万一犯人逃脱后他无法负起这么大的责任,就又要求裴:必须让看守所指导员姜育全面负责煤球厂里的犯人,所聘厂长陈全林只管生产。
裴国庆同意郭海庆的两点要求,煤球厂开始生产。
犯人竟有假期
在裴国庆的以生产为重的旨意下,与汤阴县看守所相距200米的煤球厂简直成了犯人们的天堂。
60多名犯人先后在此做煤球,他们只要老老实实地干活,就可以获得自由。
采访时,记者来到煤球厂,觉得裴国庆把犯人圈在这个所谓煤球厂的空旷的院子里,实在滑稽。煤球厂院墙低矮,西边紧邻农田,大门前是汤阴县到鹤壁市的公路,即使有公安干警把守,犯人们出逃也极为方便,更何况又根本没有派民警。
每天,犯人按时按量干完活后,可以自由出入煤球厂。犯人们可以私自逛街买东西,可以下酒馆划拳喝酒。所有这些,裴国庆觉得很正常,他认为只要犯人能把煤球做得好,做得快,煤球厂能嫌到钱就行。
办了两年多的煤球厂究竟嫌了多少钱,上交公安局多少,只有一支笔说了算的裴国庆心里最清楚。由于煤球保证了质量,汤阴县居民需求量大增,有的要求能送货到门。裴国庆就抽几位犯人挨家送煤球。看守所指导员姜育认为如此做不大合适,把心里的话直谏裴国庆,裴却批评姜过于小心。
于是,身着囚服的犯人推着三轮车上门送煤球成了汤阴县当时一道刺目的“风景线”。居民们看到自由出入他们院落送煤球的犯人惊惑不解,纷纷到看守所询问是怎么回事。直问得所长郭海庆哑口无言,气得众公安民警怒火中烧。
尽管如此,裴国庆认为给犯人们的自由还不够,为了激发犯人的积极性,他不顾郭海庆等人的竭力反对,竟私自订了一个土政策:在煤球厂做工的罪犯每人每月放假3天。
消息经犯人传出后,一些在押犯人的家属为了能使自己的犯罪亲人到煤球厂“服刑”纷纷找人托关系求裴国庆。裴国庆是来者不拒。为了能使已判决了的罪犯不按规定投放外地监狱,裴往往以罪犯有病等种种理由不投送。有时实在蒙混不过去,裴就亲自到某监狱求情,让监狱开出拒收证明。
被放假回家的罪犯中,老实的尚能按时归返,不老实的,干脆去如黄鹤。
裴国庆的所做所为不但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给犯罪分子带来了侥幸心理。
内黄县诈骗犯刘某1993年11月3日被判刑后,在煤球厂为其放假回家后,他认为法律也无非如此,就干脆不返回,流窜到社会上继续做案时,被内黄县公安机关抓捕。
手握罪犯看管大权的裴国庆不但使犯人在煤球厂自由地活动,而且更敢通过对犯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手段,使本该受到惩罚的犯人逍遥法外。
至今年3月5日,检察机关已初步查明:裴国庆先后私放6名罪犯。而据举报人反映,在1993年至1995年近两年的时间里,被裴国庆私放的罪犯就高达17人,甚至在被举报后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裴国庆仍顶风作案,竟又私放罪犯4人。据反映,裴国庆还伙同他人收受大量贿赂,为60多名被判刑的犯人搞虚假病历证明,使他们留在看守所。
看守所所长反被查
面对裴国庆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身为共产党员的汤阴县看守所所长郭海庆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于1993年9月至1994年10月间,先后口头向当时的汤阴县监狱管理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局政委的侯顺香口头汇报8次,并在述职报告中详细列举了裴对犯人管理混乱的有关事实。侯顺香开始很慎重,曾多次找裴了解情况,裴却以郭海庆自认资格比他老,不服从命令等借口搪塞。侯顺香闻言,就批评郭海庆不注意团结,并劝其今后工作中应注重个人素质修养,不能把心眼老放在打小报告上。
郭海庆就继续反映。裴国庆见郭海庆不达目的不罢休,就于1995年初,报请汤阴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同意后,匆匆关停了煤球厂。
1995年7月14日,正为自己的正当反映不能得到领导重视而苦闷的郭海庆,突然被安阳市检察院干警带到汤阴县某招待所,干警们以有人举报郭海庆私放罪犯、受贿为由,把他隔离审查8天。在审查期间,郭海庆据理力争,并列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私放罪犯的不是他,而是裴国庆等人。检察院认定郭海庆私放犯人不成立,受贿待查,就于1995年7月21日将将他取保候审至今。
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1996年11月,汤阴县检察院以受贿5千元将郭海庆起诉到汤阴县人民法院,法院至今未对此案进行审理。
漫漫控告路
1995年8月19日,深感悲愤的郭海庆将裴国庆私放罪犯17人的犯罪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据写成署名控告书,越级呈送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引起重视。有关领导立即指示安阳市检察院严肃查处。8月底,安阳市检察院派人进驻汤阴县公安局,查至1996年2月,但没有结果。
1996年2月底,郭海庆再次上告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有关领导深感案情重大,于1996年3月初和1996年12月两次派人与安阳市检察院共查此案。但由于汤阴县个别领导的干扰等因素,两次调查仍没有结果。
不久,郭海庆面见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增茂直接反映,郑书记立即作了重要批示。河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办案人员于1997年2月至3月间,又数次到安阳市和汤阴县督查,安阳市检察院终于在1997年3月正式立案。但由于汤阴县有关部门重重阻挠,被立案审查的裴国庆一直未得到处理,仍然当着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只是不再分管看守所工作。对裴国庆查而不处之事,引起了当地群众及广大干警们的强烈不满,在汤阴县乃至安阳市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案发后,当时已是汤阴县委常委、1998年2月22日新当选为汤阴县政协主席的侯顺香在接受有关新闻单位采访时说,裴国庆的问题属工作失误,是经验不足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是需要总结教训的问题。
裴国庆被依法逮捕
1997年7月8日,针对裴国庆私放犯人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将有关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有关领导作了重要批示。
1998年2月15日,《法制日报》在一版刊出该报记者任东杰采写的消息,将裴国庆的上述问题公开曝光。当天,公安部派员在河南省公安厅及安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陪同下,深入到汤阴县公安局调查。
2月16日下午,河南省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杨柏林看过《法制日报》对裴国庆一案曝光的文章后,立即召来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讨论,当场研究决定:必须对裴国庆采取强制措施!2月17日,得知各级领导的态度后,汤阴县连夜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经研究决定对裴国庆停职检查,尔后根据调查结果再做处理。2月19日早,裴国庆被依法刑事拘留。为了排除干扰,检察人员决定将裴异地关押。
3月4日下午,安阳市检察院签发了逮捕令,以“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罪将裴国庆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