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县办国有企业,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在企业内部多次严重违返劳动纪律,破坏企业规章制度,在社会上也曾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判处刑事拘留和劳动教养。企业经认真研究,准备给予该职工开除处分。请您解答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为盼。
延安李建民
李建民同志: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规定,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返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最高的行政处分。
用人单位应正确运用开除处分处理违纪职工。开除处分只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要查清事实,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决定与违纪职工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作出的决定要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将其档案材料移交当地劳动就业机构,以便被开除的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