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书画作品逐渐以其高雅独特的艺术性、数量稀少的珍贵性、增值迅速的投资性等优点逐渐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青睐,迅速成为商界新宠。时下的书画市场却因为秩序混乱、价格昂贵、精品稀少等问题让公众逐渐失去关注的热情。有关人士指出,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未能采用国际惯例,在书画市场建立“代理制”有着重要关系。
“小农经济”制约着书画市场
王磊原是一所美术学院的青年教师,于前年辞去公职成为一名专职画家,而今在某市书画界已小有名气。说到作品的创作,王磊兴致勃勃神采飞扬;但提到作品的销售,他的表情却陡然黯淡下来。
“我真不知道该把作品拿到哪儿去卖好,”王磊说。“每当自己站在博览会的摊位旁,面对指指点点的围观者,不厌其烦地讲解,费尽口舌地侃价,我就感到自己特像一位在集市守着自己的农产品叫卖的老汉……”说到这里王磊显得既苦恼又无奈。
应当说,类似王磊这样的烦恼在目前我国书画界绝非个别。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商品流通体系虽然日趋发展健全,却还没有建立起一种适合于书画作品的体制来。书画市场里缺乏一种合理的机制,使画家们只好自个儿操刀上阵,一手拿画笔,一手与顾客比划价钱,顾此失彼,徒耗精神,心中的烦恼自然是可想而知的。
迄今全国大大小小的艺术品博览会已举办了十余届,但收获不菲者却屈指可数。另据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统计,截至1997年末,全国各地的画廊、画店及经营字画的拍卖行,已从1994年的4000多家猛跌至1800家,倒闭近五成半。造成字画店倒闭如此之多,除宏观经济不景气外,经营方式不当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建立“代理制”势在必行
近年来,西方国家对书画作品等艺术品的销售已普遍采用“代理制”,这种方式对目前身陷困境的我国书画市场来说大有借鉴之处。
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代理制”是指委托人受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的一种商业关系。
在书画市场施行代理制,让画家从繁琐复杂的商业交往中解脱出来,潜心从事自己的艺术创作。画家与代理商通过严密规范的合同联结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它与目前在我国书画市场普遍存在的画家与销售商一卖一买、互不相干的关系显然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从代理制的上述特点和实践情况可以看出,代理制的确是比较适合于书画作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故而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得到了普遍的成功,成为艺术品销售市场的国际惯例。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今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在我国书画市场建立健全“代理制”,已势在必行。
事实上,作为一种并不复杂的商品经营形式,代理制的萌芽于90年代初就已经在我国书画市场出现。然而由于有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一些从业人士的无知破坏,使其发展之路充满曲折艰难。一些画家一方面把作品委托给画廊代理销售,一方面却在私下马不停蹄地寻找买家,一旦搭上线便对对方说:“那家画廊挂出的东西不是我最好的作品。你从我这儿拿画,价格还可以便宜。”画家的“拆台”使画廊为之作出大量投入顷刻变为“他人嫁衣”,“赔了夫人又折兵”;在一些画家“小动作”频频的同时,画廊“坑”画家的事情也不断发生。有的高卖低报,有的偷梁换柱。正是在画廊与画家“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书画作品代理制濒临夭亡。
有关人士指出,代理制已在我国汽车、钢材、保险等市场得到成功的开展,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因此在书画市场推行代理制,应当说内在外在的条件已经具备。有关方面应当抓住机遇大胆实践,加强自律,精诚合作,以自己的才能和诚信推动代理制的健康开展,创造我国书画市场更加繁荣美好的明天。
(方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