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时下,部分下岗职工自发地到乡村去承包荒山地,从事种植、养殖业,通过上山下乡求发展,实现自己“再就业”的愿望,这无疑是走出了一条“生产自救”的新路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有些下岗职工由于法律或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欠缺,到乡村去求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法律观念淡漠。有些下岗职工既没有在城里办理“下岗证”等有关手续,也没有在乡村和土地、生产资料所有者签定合同协议,仅凭“君子协定”就仓促上马,结果不仅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不明晰,工龄、养老等问题不能落到实处,而且在乡村的发展也无法律依据,得不到切实的保证。
二是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对于在种植、养殖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茫然不知所措,无法实施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性操作,致使产品质量不过关,产生不出高附加值的经济效益。
三是人云亦云,盲目发展。由于长期在城市生活,不了解乡村在新形势下的新变化,对于如何在乡村求发展心中无数,盲目地追随别人开发人家已经开发过的项目,以为“人家干啥咱干啥”保险,直到产品大量积压,卖不出去时才苦不堪言。
四是资金不能到位。下岗职工本来就经济困难,靠东借西凑弄来点钱也很有限,如果不切合实际地把摊子铺得太大,则可能岗位未能落实,却背了一身债务,弄得鸡飞蛋打,“再就业”半途而废。
笔者以为,对于下岗职工到乡村去求发展,一是要支持鼓励,二是要因势引导。当然,做为渴望到乡村去求发展的下岗职工们,应当有一个正确清醒的认识,到乡村去干什么,如何去干,需要哪门知识,应办理哪些手续,都要清楚明了,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去求发展,再创业。做为政府职能部门,对于下岗职工到乡村去求发展应给予政策扶持,如实施农业科技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资金、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等,通过定向转业培训、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生产自救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下岗职工种植、养殖产业化基地,使更多的下岗职工走向多层次、多元化的再就业之路。
咸阳读者:周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