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平
广告用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准确、明白,让消费者一看就懂。但是,一些企业却有意滥用模糊语言“艺术”,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譬如,某房地产广告中称:“某楼距火车站或市中心仅多少米”。如果实地考察,无论怎样走也要比广告中说的远得多,问之,则说,指的是“直线距离”!还有一则房地产广告称:“凡买顶层楼房者,赠送一房顶花园。”有人去一看,只有普通的水泥屋顶。负责入解释说:“这屋顶不是正好可以建—座小花园吗?
又譬如,某种药物或保健用品,常说“如长期使用,则有理气止痛、活血化淤、强筋壮骨、神清气爽……”云云。什么才算“长期”呢?这就没有什么准儿了。或十天半月,或一年半载,或十年半生,如果无效的话,那就不够“长期”,请继续使用吧,最好是永远用下去。要是你用上几天,病就好了,药还能卖得多吗?再者,所谓“理气止痛”、“活血化淤”等等,本身就是模糊的,血是否比以前活淤,究竟比以前化没化,气到底理没理,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一条明确指出:经营者在推销商品时,必须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这种真实情况须是消费者可以明知或依其能力是可以理解的,并且不存在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情形。而模糊广告用语并非这样,“长期使用”之类糊糊语言,让消费者能得知什么“买卖真实情况”呢?
企业在做广告宣传时,想把自己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说得充分一点,其用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应当实事求是,将瓜夸得再甜,消费者一吃,口味不对,下次就不会再买你的瓜了。这古老的故事阐述的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并不难理解。显然,掺了水分的广告语,早晚会被市场识别而被淘汰出局。唯有靠实实在在的一流产品、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才能扩大市场占有率。自吹自擂,闪烁其词,只能让消费者觉得你底气不足,实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