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宇
一、知法≠守法
读了一篇《普法先向谁》的文章,先想到上面这个小标题。
为啥要普法,无非想让人们都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地守法。
但实践证明,知法懂法并不一定导致自觉守法的结果,甚至相反。不是吗,堂堂法学教授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进修刚结业的现任法官酗酒大闹十字街头,拥有价值3万余元法律书籍的律师诈骗钱财一千多万元。还有那一个个被达摩克利斯之剑击倒的峨大冠、拖长绅者,难道他们不知道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是违法犯罪吗?
一边是普法不断取得很大成绩,一边是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急剧增长,正是当今社会上两条极不协调的风景线。
二、包公和宋仁宗
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一些有识之士大声惊呼:法律靠谁来落实?
我想起一件事。十几年前,某省报开展“如何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大讨论。有人在讨论将结束时得出结论说:一是我们要多用包公那样的法官,二是我们管干部的领导要学宋仁宗(宋仁宗启用了包拯)。这样,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就解决了。
转眼过去了十多年,上边的问题不知是否得到了解决,司法腐败又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于是问题又来了,我们的法律靠谁来落实呢?如果再开展一次讨论,保不准包大人和宋皇帝又会被点将。三、普法先向自己
从巴黎公社开始,国际歌已经唱了一百多年。歌中说:“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我想,解决法律靠谁来落实的问题,能不能“全靠我们自己”。试想,如果大众有权按照某种程序选择和监督执法者,那么,包公们一定会被扶上大堂,贪赃枉法者也会被及时拉下马。
这不是呓语。党的十五大已经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所谓法治,实质就是民主政治,就是人民通过公正合理的程序,高举法律之剑,实现对公仆的管理,即依法治吏。
尽管达到这一步还要经过许多艰苦努力,但这个过程无疑已经开始。
那么,是不是普法先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