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放延
最近,新华通讯社主办的《经济参考报》刊登了该报记者采写的长篇通讯,报道了江苏省四名靠“卖官”发财的原县委书记被绳之以法的情况,读来令人警醒。
这四名“卖官”的官分别是原江苏省邳州市、沐阳县、响水县、涟水县委书记邢党婴、黄登仁、李树春、陈广礼。他们利用手中的干部人事大权,明里暗里从事“卖官”活动,在他们的眼里,什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都成了一纸空文。谁给钱,就安排谁;谁给钱多,就安排好位子,这就是他们的用人哲学。
试想,这样的“卖官”的官主持一方,干部人事工作上有何公正而言?在这些地区,兢兢业业工作,廉洁正直的干部必然受到排挤,而靠行贿“买”到官的人则有恃无恐,肆意横行。如果说贪官为官一任,贻害一方,莫如卖官的贪官更甚,因为他们把很多品行恶劣的人安排到了关键岗位,这些人本来“投入”就是为了取得更大的回报,一旦得逞,必然会上行下效,甚至变本加厉。黄登仁先后收受6万元将计生委主任一职卖给了袁茂堂,袁一上后便迫不及待地揽权用权。他将公章和财务收款收据装进包里,随身携带,乱收乱罚,坐收坐支。袁在任一年,由其私自盖章调入该系统的人员多达40余人,由于袁的胡作非为,导致1996年沐阳县计划生育工作全省倒数第一。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历史上的腐败现象,危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吏治问题,直接关系到政权是掌握在好人手中,还是掌握在坏人手中,所以无论是古代的一个王朝,还是现代的一个政权,一旦吏治腐败下来,后果不堪设想。江苏四名“卖官”的县委书记都已被开除党籍,邢党婴、陈广礼一审分别处无期徒刑,黄登仁、李树春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看这四名“卖官”的官的下场,既能体会到我们党反对吏治腐败的决心,也为一些用人不廉的人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