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树森
干部吃喝风屡禁不止,这已不再是什么新问题了。你规定四菜一汤,那他就来一个“龙胆”、一个“凤肝”……再来一个进口的“生猛海鲜。”假如没有这类高档货,那他便以数量顶质量。比如菜,他用四个大菜碗,每碗里放四个。实际上,“四菜”就变成“十六菜”了。大饱口福,却又赢得了“四菜一汤”的“廉”名。
菜的道数卡不住;要是想在钱上做文章也是心机枉费。比方规定每客不得超过20元,他也可安排千元大宴。帐面上,他只报销20元。差额980元怎么办?帐外帐处理。如果这时公厕大粪卖了980元,那他就指示不入账,拿来抵餐费。
任何事情都有个从小到大的过程,防微杜渐至关重要。朱元璋夺取全国政权不久,湖北蓟州的地方官为了让皇上避暑进献几张图案别致的竹席。朱元璋悉数退回。他说:“虽然这东西不值多少钱,也很实用,但是,我如果收下来,以后便会有更奇更巧的东西送来。”朱元璋的逻辑是:我什么东西都不收,看想献媚取宠的人怎么办?假如我们不作几菜一汤的规定,也不搞每客多少元的限制,而是压根儿不准招待,将招待所的小食堂完全剥离出去搞自负赢亏,吃喝风继续得起来么?
不搞招待,并非是“挟泰山以超北海”,我们有过值得骄傲的辉煌历史。“四清”时的工作队下乡,到生产队、生产小队不用说白吃白喝了,即使一杯水,除非不得已,也不会轻易端起来;端了,则要按当时市价付款——每杯—分!
不吃“招待”吃腰包,要比在家里多花钱!怎么诉起这个“苦”来了?——不是给你报销伙食补助嘛!至于还想吃“龙胆”、“凤肝”,补助当然不够。然而,在家里你会阔气吗?
让客人自己吃饭,接待单位的有些同志也许会感到过意不去。何必呢?你如确实要表示热情,可以把他请到自己家里去么!
编者按:把客人带回家去也不行,因为杯盘狼藉之后若将费用统统拿到公家账上去报销,岂不是徒有形式?看来,我们的财务监督制度还得个翻天覆地的改革:也象“四清”时那样,报销的单据都要一张一张地在群众大会上通过。如果餐费冒成饲料费了,那么饲养员马上就会站起来否认:猪的生活费用哪会这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