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成
居住在印度和孟加拉的加罗人,自称是阿其老人。他们仍处在刀耕火种的氏族母系社会阶段。
加罗人的财产为母亲所有,母亲死了,传给女儿,而且是最小的。其它女儿婚后与丈夫另起炉灶,财产属于妻子。男子12岁便要搬到村里公房去住,结婚后从妻子。没有女儿时,母亲可从本氏族中过继一个,做为财产继承人。
加罗入盛行交表亲。通常都是征得女方同意后,由父母主动向男方本人或父母提亲。只要女方看上,男方是很难拒绝的,她可以采用暴力,组织族人将其抢回,即使打得血迹斑斑,也不会有人干预。不服从者可以囚禁,直到完婚。假若男方真要抗婚,小伙子得在婚后连续逃跑3次,村五老会才有考虑解除婚约的可能。
加罗人的婚仪比较简单,只举行—个杀鸡仪式。一对新人坐在地板上,念咒驱恶,然后用棍棒敲打事先准备好的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放开任其挣扎,看其死去的姿式。如果两只鸡最后滚到一块死去,那就表明婚姻美满;如果两只鸡头朝着相反的方向死去,人们便不免扫兴。一般来说,尽违人忌的事很少发生。
加罗人还有一种极为复杂的顶替婚习俗。
如果妻子在一方去世之前已选好财产继承人,问题则简单多了。女继承人和其丈夫将把两个氏族之间的这一婚姻关系保持下去。如果男方先死,则寡母与女继承人女儿生活在一起。女儿结婚后,母亲即成为女婿的一个妻子而且是主妻。至于是否过夫妻生活,有人曾表示怀疑;但母亲确是女婿的妻子,有权提出性要求。如果女方先死去,男方不管年纪多大,都有权向妻子的氏族提出填房的要求。亡妻的氏族必须从自己的氏族中找一女子代替。
如果在未选好女继承人之前夫妻双方有一方死去,那么死者的一方氏族必须从自己的氏族中找人顶替死者的位置。妻子死了,最合适的人选是未嫁的妹妹;男子死了,最合适的人选是男子的弟弟,没有未婚的,其它血统的男性也可以。
加罗人认为,让一位未婚的男子与一个寡妇结婚似乎欠公平,因此只好给予一点补偿。如果这位寡妇有女儿,那么这对母女就会同时成为顶替者的妻子,母亲为主妻。如果没有女儿,则可按习俗从外面过继一个,作为财产的继承人,继女和继母同时成为顶替者的妻子,即使婚后过继者也是如此。
由于继承关系和顶替婚习俗,加罗人一般是不准离婚的。第一,无论有无理由,首先提出离异的一方都要向另一方氏族赔偿损失;第二,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异,那么双方都要互相赔偿损失。一般地说,提出离异比导致另一方提出的过错要大,赔偿损失要多,这一切都要村里的五老会裁决。所以,氏族头领和成员总是千方百计息事宁人,千方百计要使夫妻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