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私营企业厂长。最近,当地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对我厂进行检查,认定我厂产品存在缺陷,并准备吊销我厂营业执照。请问:什么是产品缺陷?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缪志荣
缪厂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一般情况下,产品缺陷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即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考虑不周,缺乏有关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产品原材料上的缺陷,即产品所用的原材料质量有问题导致生产出的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第三、产品制造上的缺陷,即没有按设计方案、操作规程进行制作、加工,粗制滥造,装配不当。
第四、产品指示上的缺陷,即在使用说明上没有明确标明产品性能、用途以及如何安全和正确使用的知识或者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致使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潜在危险的威胁。《产品质量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识的具体要求,因此,当产品使用说明和广告宣传内容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也应当看作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四章对产品缺陷规定了严格的损害赔偿责任:
1、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对责任主体的选择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能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先行赔偿的,其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先行赔偿的,其同样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或者销售明知是上述产品的,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