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机动车投保的红灯区

2023年10月10日

□振忠

在现实车辆管理中,一些车主为了避免使用车辆过程中出现风险,而主动将车辆投保,这种做法是对的。但因种种原因,有的作为却闯入“红灯区”,风险出现,而得不到补偿。因之,笔者提醒车主投保勿入“红灯区”。

红灯区之一:“一女许两家”有些人购买机动车以后,以为只要多给机动车投几份保险,一旦出了事故即可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得到多几份的赔付补偿。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当投保人多次投保后,也不会得到超价值的赔偿款。

红灯区之二:买“马”不配“鞍”有些人买车后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办那么多的险种没啥用,哪有那么巧,倒霉的事儿岂会都让自己赶上。因此,只投车损险,不投第三者责任险,或只投主险种而不办附加险。他们不懂得,“天有不测风云”和“车祸猛于虎”的道理。一旦出了车祸,一是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时的合同赔偿,二是事到临头就追悔莫及了。

红灯区之三:胡乱标“身价”一些人在给机动车投保时,认为投保多少钱,遇险后保险公司就得相应赔偿多少钱。因此,对车辆超值高额投保。比如该车价值8万元,他非要按13万元投保。还有一些人为了少花保费,把原来高价值车辆降低标价,以达到少花几个钱的目的。这些人不懂得,这两种投保方法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险保障。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红灯区之四:冒险撞“大运”一年的机动车保险到期了,啥事儿没出。故之,一些人心里就叽咕起来,这保险投得真冤,得不偿失。下一年度的保险投不投?啥时投?看来也不是十分重要,拖一天是一天,着什么急!但是人有旦夕祸福,偶然性难防,兴许就在断保这几天出事儿,大意不得呦!有的人竟然在投保后,专找机出险而索赔,结果,被保险公司识假而不予赔偿,苦头自找自受。

上篇:西双版纳旅游小心“乡党”宰你
下篇:移动通信电话将全面进入中文信息时代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1998/11/1998112502-2.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98-11/25/287937.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