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收入20多万元、仅100多个农业人口的小社,一年所谓的“招待费”就达近10万元——这事发生在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石羊合作社。
11月3日下午,石羊社60余名村民,就此联名“状告”社长杜某。记者随村民来到社办公驻地,见墙上张榜公布有该社近年的财务收支情况:1995年至今年7月,全社开支的“社会事务招待费”和“其它费用”两项,累计达42万多元。其中,“招待费”25万余元。
更令人惊诧的是,该社因打一桩标的为210万元的官司,费用竟高达150多万元,结果还是败了诉。在单列的23.78万元“官司招待费”一项,还详细公布了每年的“招待费”——1995年1.54万元,1996年8.16万元,1997年9.11万元,今年已支出近5万元。(李文清摘自《重庆晚报》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