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杰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在企事业单位硬性推行了“文化补习”工作,45岁以下的职工,国家给时间、给工资,让他们脱产、半脱产进行文化补习,工厂里的教育科大多是在那时成立的。那时候,下班时骑自行车的人流中,不时飞出“X+Y”“平方根”等片言只语,成为当时一景。现在看来,国家此举正是语重心长地告知广大职工:赶快充电,社会将要快速变化。
其实补习文化就是让你再当学生,学习适应生存环境变化的知识。当然知识并不就是能力,但能力是知识的积累和转化。如果今天的下岗职工当年把握住了那次学习的机会,那么在现今的竞争中可能就有更多的优势;如果今天的下岗职工当年清醒地看到了社会将要如何变化的轨迹,那么现今可能会有更好的去处和位置。
眼下,国家又在积极倡导全民学法,这等于是在告诉我们,中国将全面进入法制社会。那么对我们来说,学法有什么用?学法是为了更好地生存。根据西方的经验,法制进入轨道后,上层做恶的机会将减少,比如克林顿的一点私生活就引起了沸沸扬扬的弹劾;但下层做恶的机会将增大,如西方社会中的黑社会、性泛滥、欺诈拐骗等日趋增多。面对众多的下层做恶,我们必须寻求法律的保护。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对待下岗职工几近残酷,他们为下岗工提供一个岗位,同时收取几百元、上千元费用,但这个岗位只给你一月、两月或三个月便借故将你辞退,然后如法炮制地对待下一位下岗职工。这其实就是一种破坏人们社会生存环境的下层做恶。下岗职工学法,就可以针对这种做恶的违法点用相关的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社会对下岗职工的法律援助将会显得更有力。
社会是我们生存的一种环境,在这个环境里,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的内容,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对这些内容程度不同、分量不等、取舍不一的排列组合。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系这些内容正常有序地展开,所以我们在遇到不正常、无秩序、不讲游戏规则的运行时,不求助法律还能求助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