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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

在陕、甘、宁、青、新行政区划内履行央行职能

2023年10月10日

本报讯 12月18日,在西北地区设立的跨省、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正式成立。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程安东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明康到会讲话并为其揭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辖区)行政区划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金融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对辖区内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对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进行分析研究,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领导中心支行有关货币信贷政策业务,包括中央银行资金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再贴现管理、利率管理和现金管理等;协调辖区内中心支行的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和金融统计业务;对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进行协调监管;指导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党务、人事、财务和保卫工作;对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金融监管办事处和辖区内中心支行进行内审检查;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后,人民银行原陕西省分行、甘肃省分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青海省分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行及西安市分行将全部撤销,在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分别设立西安分行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金融监管办事处,作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派出机构;在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设立中心支行,承担原省分行及省会城市二级分行的金融监管服务职责;在西安设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承担人民银行原西安分行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的职能任务。

为确保业务衔接,根据“先建后撤”的工作步骤,人民银行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及西安分行继续履行其职责至1998年12月31日,从1999年1月1日起,跨省区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正式对外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按新的机制运作。(柳江河马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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